呼和浩特市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措施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13日消息,为加快呼和浩特市推进托育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首府城市人口虹吸效应,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多元化需求,《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措施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制定十二条具体措施。
在加大家庭养育支持方面,措施明确“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五条措施。纳税人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津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在产假方面,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同时,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6400元/年。
措施还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明确通过“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和“推进医育结合”两条措施。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培训给予全额补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和知识讲座等,提高托育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规范﹝202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首府城市人口虹吸效应,制定《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制定十二条具体措施。
从加大家庭养育支持方面,明确“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五条措施。围绕给予三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免、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照护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加大对困境儿童等群体照护服务的兜底保障和婴幼儿照护培训指导等方面,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
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五条措施。通过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同价,给予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适当的运营和建设补贴,对新建用于社区托育的房屋、土地在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时给予减免,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等措施,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呼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呼卫健字﹝2024﹞30号)进行认定,由市卫健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的评选工作。
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明确“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推进医育结合”两条措施。通过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培训给予全额补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和知识讲座等提高托育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附: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规范〔2022〕4号)精神,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家庭育儿成本。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卫健委、财政局)
二、降低购房成本。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呼和浩特供电公司、春华水务公司)
四、加大家庭育儿支持。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 26400元/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税费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培养托育人才队伍。将保育员、育婴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审批部门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快速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卫健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站、托育机构开展育儿指导服务,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鼓励公办幼儿园延伸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面积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海普诺凯荣登婴幼儿全面营养奶粉全国销量榜首
营养健康 145
-
七大新品首发扩容产品矩阵,澳优加速布局精准营养赛道
营养健康 161
-
智能科技驱动创新赋能促发展,恒天然全新推出产品智能助手
营养健康 121
-
科研转化驱动益菌产业革新,合生元开启双歧杆菌新纪元
营养健康 210
-
盐城教育局回应红果果幼儿园调查家长家庭产业
曝光爆料 200
-
爱慕儿童斩获权威灼识认证,奶皮衣创举燃婴童革新浪潮
服装服饰 163
-
医养融合助力全龄营养新启航,彼格高羊小茁婴配粉首发上市
营养健康 183
-
海龟爸爸召开春夏新品发布会,携手苏炳添联手分众进击全球
洗护喂养 126
-
携渠道共启母婴赛道新征程,合生元重磅打造宝贝节活动
营养健康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