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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调整百白破及白破疫苗免疫程序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01月09日

12月25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的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二月龄、四月龄、六月龄、十八月龄、六周岁各接种一剂次。百日咳属于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所有年龄段人群普遍易感,新生儿和六月龄以下婴儿是面临并发症、死亡等风险最大的人群。此次调整主要旨在让婴幼儿更早获得对百日咳的免疫力,提高儿童百日咳的免疫水平。

工作通知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准备工作、强化规范管理、广泛宣传科普等四方面提出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级疾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各地统筹做好免疫程序调整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疫苗采购和人员培训。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印发相关实施技术方案;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保证调整后的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求各地做好宣传科普和解读,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持续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高水平接种率。

附:

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疾控卫免发〔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百日咳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为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充分认识上述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程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承担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以及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上市审批以及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确保无缝衔接,共同落实各项措施。

二、统筹准备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免疫程序调整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合理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已获准上市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适用于调整后的免疫程序。各地要提前部署开展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培训。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印发上述免疫程序调整以及含百白破成分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相关实施技术方案,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接种水平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管理。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开展接种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地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严格做好疫苗储存、运输、接种过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的规范管理。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民、高效优质的接种服务,确保持续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高水平接种率。

四、广泛宣传科普,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科普工作,重点宣传免疫程序调整的政策解读和相关科普知识。要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各地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上述免疫程序调整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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